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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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丝路亨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三门峡丝路亨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卢氏县范里镇滨河小区服装加工设备。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三门峡丝路亨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它妨害执行的其它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