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华侨景苑小区9号楼、建筑面积为79.27平方米、产籍图号为xxx的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对牡丹江信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1418元(实收),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