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延安顺泰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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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延安顺泰运输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8067元;

二、驳回原告延安顺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9元,减半收取计1090元,保全费1908元,由原告延安顺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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