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元及截止2019年7月1日的利息11932.97元,2019年7月2日之后按月利率9‰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3元,减半收取219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