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维西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42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

二、维西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4960.00元;

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622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26.00元,由维西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90.00元,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负担668.00元,由***负担668.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2.00元,由维西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80.00元,因其预交了2226.00元,应退还维西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46.00元;由***负担1336.00元,因其预交了2226.00元,应退还***890.00元;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负担133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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