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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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伟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岷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0000元及违约金(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岷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950元,由被告贵州伟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0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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