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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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鼎泰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群力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9民初11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黑龙江鼎泰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兴。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群力支公司,住***。 负责人:关宇。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鼎泰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群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2020年6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