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7285元; 二、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5728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7元,减半收取179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