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康大富源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50万元,利息140万元(算至2015年12月31日),并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5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100元,依法减半收取30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100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