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 达州市恒昌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达州市恒昌药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宣汉支行,账号:23×××53)的冻结,金额为145094.0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