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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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DOCTYPEHTML>承德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DOCTYPEHTML> //W3C//DTDHTML4.0Transitional//EN'>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0821执2176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县和合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明,经理。 被执行人于清超。 被执行人承德县超赢批发超市。 代表人:于清超,业主。 承德县和合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于清超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承德县和合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可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子涵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