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DOCTYPEHTML>承德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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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0821执2176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县和合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明,经理。

被执行人于清超。

被执行人承德县超赢批发超市。

代表人:于清超,业主。

承德县和合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于清超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承德县和合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可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子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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