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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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2民初906号 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住***。 负责人:孟惊,职务: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