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宾阳县福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102民初6141号

原告:李宗成,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萍,广西万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懋伟,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兴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西宾阳县福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作海。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阳支公司,住***。

负责人:江旭。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8月26日

待裁事项:原告李宗成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案件受理费11070元,减半收取5535元,由原告李宗成负担。

审 判 长  周云珍

人民陪审员  蒙海艳

人民陪审员  罗云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奕曈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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