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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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遵化市供电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2执23342号 申请执行人:尹作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蒋国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尹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遵化市供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广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尹作廷、蒋国军、尹某与被执行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遵化市供电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281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714580.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尹作廷、蒋国军、尹某与被执行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遵化市供电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交清执行案款。 本院认为,【(2018)冀0281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尹作廷、蒋国军、尹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遵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2018)冀0281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