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县永呈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0821执2016号

申请执行人勾建富。

申请执行人史海山。

申请执行人焉桂光。

申请执行人高金。

申请执行人雷普中。

申请执行人宋学明。

申请执行人李文亮。

被执行人承德县永呈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波,经理。

勾建富等申请承德县永呈石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县劳人仲案字{2019}第17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勾建富、史海山、焉桂光、高金、雷普中、宋学明、李文亮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现在双方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可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五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县劳人仲案字{2019}第172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子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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