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宜居水城城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金堂县德容果蔬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金堂县德容果蔬专业合作社104520元; 二、驳回金堂县德容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金堂县德容果蔬专业合作社负担1566元,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