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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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衢州雷铭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衢州雷铭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3000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衢州雷铭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420元,由原告***负担335元,由被告衢州雷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8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