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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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上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及债权转让款合计2245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2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1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000元,合计230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10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