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琥珀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琥珀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7-07-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