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0450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自2019年11月27日起以30450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160元,减半收取1558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160元。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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