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浦江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玻璃货款1816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从2020年3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4元)。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