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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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广州唯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广州唯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对原广州唯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的律师费损失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990元,由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