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145,833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