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145,833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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