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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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1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至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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