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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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1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至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