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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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苏帛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嘉钰服饰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1623247.58元; 二、被告***、***就第一项中江苏苏帛制衣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四分之一; 三、驳回原告江苏嘉钰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0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009元,由被告江苏苏帛制衣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江苏苏帛制衣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