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款1440元。(汇入收款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文登支行小观分行,卡号为:62×××19号银行卡中)。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报酬款1440元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