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代偿金3821099.07元及利息(以3821099.0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自2020年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确认原告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即被告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存货(详见编号为苏XXX号抵押清单为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137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被告***、***、***、***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8元,减半收取计186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604元,由被告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