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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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湖北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3428.04元。 二、驳回湖北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1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