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国威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湖北国威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黄梅县副食品公司偿还欠款本息189280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至本息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本金43万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确定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20元,减半收取11060元,由湖北国威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