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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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沙洋德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 湖北华鑫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百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湖北百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沙洋德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门窗制作及安装费326875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5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