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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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鑫龙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北鑫龙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6836787.33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鑫龙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讼案件受理费6465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327.5元,由原告湖北鑫龙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57.5元,由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2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