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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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襄汾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榆林市第二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平安保险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43674.0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平安保险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1440元,原告***负担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