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中汽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中汽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本金800000元,并从2016年9月14日起计算至投资款返还完毕之日止按10%支付利息。

二、被告路通众行(湖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湖北中汽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3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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