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临泉县银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阜南县淮玉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98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