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11民初8291号 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炜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艳虹,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本院依法向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