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11民初8291号

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炜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艳虹,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本院依法向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徽捷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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