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锂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亨利奇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锂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亨利奇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6586.9元。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32元、保全费1153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