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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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赔偿损失175,424.9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4.26元,由上诉人***负担2,379.76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08.51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4,759.51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