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荔浦肥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荔浦县支行 荔浦县禾薏彩印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荔浦肥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荔浦县禾薏彩印厂货款15679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户名:荔浦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浦县支行,账号:21×××39),如果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被告广西荔浦肥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2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