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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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24执保66号 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萍、牟江南: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钟萍、牟江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0)桂0924民初158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牟江南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西侧市建行大厦旁(同德金港国际)商住楼x幢x层x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牟江南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x号丽原·天际x号房【不动产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钟萍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x号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中心x地块x号楼x号。 上述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价值以410万元为限。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