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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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24执保127号 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冠颖、李志芳、陈奇林、陈斌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冠颖、李志芳、陈奇林、陈斌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作出(2020)桂0924民初1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解除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邓冠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的账号:40×××06;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62×××19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志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的账号:50×××58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奇林、李志芳名下所有的位于玉林市胜利路x号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玉林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的查封。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