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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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06民终830号民事判决及浚县人民法院(2018)豫0621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137974元,并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319元,由***各负担286元,***各负担30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