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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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595.80元,并以129595.8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在被告***退场前实际承建施工的工程结算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6元,由被告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于指定日期汇到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湖北三峡分行宜都支行。账号:18×××6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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