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沙河市锦程涂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顺德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沙河市锦程涂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红收益3,902,325元;并以股权分红收益3,902,32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期限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上述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沙河市锦程涂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20元,减半收取计22,210元,由被告河北顺德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