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昔阳县坪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昔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账号为1***11426的存款(限额三百五十六万五千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昔阳县坪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昔阳支行账号为0508014129200037504、05080***的存款(限额三百五十六万五千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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