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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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恒拓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781民初3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南省恒拓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敬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艳辉,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南省恒拓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2020年6月1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17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阿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周诗雨 书记员王逸文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