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光华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国邮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 一、被申请人湖南国邮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鲁(2016)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0XXX、0000XXX、0000XXX-0000XXX、0000XXX-0000XXX、0000XXX号房产的查封。 二、申请人山东光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30套楼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7)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第0000XX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