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602民初3055号 原告: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邦田科技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蒋文龙,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永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