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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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悦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停运损失费1,6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