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3.2836%的股权27,298,781股,价值人民币87,083,111元,冻结期限为两年,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被申请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4514%的股权,价值人民币为28,595,014元,冻结期限为两年,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价值限额115,678,125.1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