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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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拉道口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拉道口支行借款本金2.6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8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结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保全费2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